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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劳动仲裁受理后注销,劳动仲裁部门再发通知不予受理

劳动纠纷
2023-11-06 11:34:59
共有11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说的企业注销情况特殊,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可以联系详谈具体情况采取补救办法进一步主张权利
    追问:如果正在公示劳动仲裁部门查一下是不是可以阻止她注销?
    解答:通常须在注销前联系工商部门限制注销,注销后可另行主张权益
  • 你好,可以要求仲裁委向自身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然后凭此书向人民法院起诉,可以联系律师协助处理。
  • 你好,可以先双方协商沟通,不行可以诉讼调解
    追问:你的回复等于没说一样
  • 你好,您是因为什么原因被仲裁s
  • 你好,你可以起诉被仲裁的企业
  • 你好,这边可以说明你的诉求
  • 根据您的描述建议起诉到法院
  • 查询企业工商登记系统

  • 一、事先书写好《劳动仲裁申请书》并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正常情况,仲裁委会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予以受理。第
    二、由于用人单位已经被注销,属于特殊情况,这种情况下仲裁委会给出一个《不予受理通知书》,此时,劳动者可以直接拿着《不予受理通知书》跟之前准备好的材料,直接去法院起诉即可。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 第二十条 公司未经清算即注销,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任何债权人都有权利向原公司的股东、董事、实际控制人承担清偿责任,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 申请劳动仲裁的公司只要达到公司注销的条件就可以注销,与申请仲裁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关联。即使你不申请仲裁它也会注销,但没达到注销条件再怎么申请仲裁也不会注销。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注销登记报告、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后,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法律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注销登记报告、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后,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注销登记报告、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后,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
  • 法律分析:第
    一、事先书写好《劳动仲裁申请书》并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正常情况,仲裁委会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予以受理。第
    二、由于用人单位已经被注销,属于特殊情况,这种情况下仲裁委会给出一个《不予受理通知书》,此时,劳动者可以直接拿着《不予受理通知书》跟之前准备好的材料,直接去法院起诉即可。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 第二十条 公司未经清算即注销,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任何债权人都有权利向原公司的股东、董事、实际控制人承担清偿责任,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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