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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情况如下: 2019年8月入职,合同上工资为2360,实际到手工资8000元 2023年1月-6月休产假,仅发工资2360元,休产假前往前推算了12个月的整体月平均工资是10000元 2023年7月上班,因公司经营不善,签订了降薪单月工资7000元 想问一下,现马上2023年12月份了,可以让公司给补齐产假工资吗?补齐的工资按什么标准算呢 原来的工资是按所有的还没扣税没交社保的总工资吗?还是按扣除所有的最后到手的算? 这种情况可以提被迫解除吗?可以提经济补偿金吗?

劳动纠纷
2023-11-04 16: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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