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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年10月我在村里私人办的札棉厂里上班的过程中,不小心被机器轧掉了三个手指,后来被送往西安一家医院,因我是临时工,又是刚上班厂里没给我入保,所以在住院登记的时候,厂长填写了别人的名字(此人是正式工,而且已入保)后来我与院方商议要换回我的名字,院方不同意。在住院期间,厂里仅付了1000元的住院费,而我的住院费和医疗费和起来总共花了10000多,其余都是我向朋友借的,现在我已出院快俩个月,多次和厂长交涉想要回医药费,厂长刚开始同意支付,后来就不承认了,最后甚至把他的厂子卖给了别人,我现在马上要进行第二次手术了,可已经负债累累,医生说如果不进行第二次手术,整个左手就会瘫痪.可我已无力承担如此昂贵的医药费了.另外,我私人投了意外险也因为在住院时填写的别人的名字而没了着落.

刑事案件
2006-03-15 22:40:2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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