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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公司冤枉说我取走了别人的快递怎么办?

损害赔偿
2023-11-03 16:35:09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如果快递公司冤枉说您取走了别人的快递,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解决问题:

    1. 与快递公司联系:首先,您应该与快递公司联系并说明情况。您可以提供相关的证据,例如快递单、取件码、收件人姓名等,以证明您没有取走别人的快递。

    2. 要求调查:如果快递公司不相信您的解释,您可以要求他们进行调查。您可以要求他们查看快递的监控录像、询问快递员等,以确定快递的去向。

    3. 投诉快递公司:如果快递公司不愿意进行调查或者调查结果不公正,您可以向快递公司的投诉部门投诉。您可以提供详细的情况说明和证据,要求快递公司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4. 寻求法律帮助:如果快递公司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您的权益,您可以寻求法律帮助。您可以向当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快递公司赔偿您的损失。

    总之,如果快递公司冤枉说您取走了别人的快递,您应该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您也应该注意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和快递信息,避免被他人冒领或者误领。
  • 你可以要求他出示证据,如果没有发生取走的情况不必害怕。
  • 你好,不合理的情况是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
  • 快递被别人拿走的,由快递公司负责,快递公司有义务保证快递不被偷盗或者丢失,因此快递被拿走的,由快递公司负责,但是如果是快递已经由本人的代理人取走了,之后丢失的自己负责。法律依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 快递被别人拿走的,由快递公司负责,快递公司有义务保证快递不被偷盗或者丢失,因此快递被拿走的,由快递公司负责,但是如果是快递已经由本人的代理人取走了,之后丢失的自己负责。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法律依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 快递被别人拿走了怎么办
    1、打电话给派件的快递员,询问是怎么回事,并商量解决方法。若快递员不能解决,可以找快递公司处理。也可以让卖家进行处理,买家并不需要承担责任。
    2、通过电话或者登录国家邮政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网站申诉,也可以采用微信、书信或者传真形式申诉。
    3、根据法律依据:《快递暂行条例》第42条规定:
    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者非法检查他人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分警告、罚款、拘留三种。
    也就是说故意冒领他人快递且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处以1日以上,15日以下的治安拘留。
    《快递暂行条例》
    第三十条
    寄件人交寄快件和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二十四条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
    禁止寄递物品的目录及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三十一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验视内件,并作出验视标识。
    寄件人拒绝验视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受寄件人委托,长期、批量提供快递服务的,应当与寄件人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保障义务。
    二、快递丢失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1、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2、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3、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最后,快递被别人拿走后,收件人应该先合适自己身边的人是不是被代领了,如果不是就去快递网点核实,然后根据责任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好就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者是拨打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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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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