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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5年12月初,与北京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远程教育产品《代理协议》,产品主要是用于在线学习的充值卡,用户使用该学习卡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北京公司的网站可以进行学习、交流。今天本人通过网站查询了该公司网站的相关备案信息,发现一个问题:即该公司的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中明确规定了其经营范围: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展览展示;广告信息咨询;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除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和BBS以外的内容。)

涉外纠纷
2006-03-11 11:25:0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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