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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家公司五月底离职,九月份入职新公司,十月份发现交不了社保,原公司没解除劳动合同,就算解除了,导致新公司交社保过了时间点只能给补缴一个月的,这样就会少交两个月,这种情况怎么维权,可以要求上家公司赔偿吗

劳动纠纷
2023-11-02 21:39:5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补缴社保可以直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就可以,劳动仲裁中无法要求单位补缴社保的,工作五年,其实法律上已经实际认可单位和你签订了无固定劳动合同,而且过了诉求的时效, 是无法要到二倍工资补偿的。现在能申请到的维权就是补交社保,公司如果辞退你(非个人自动离职)公司需要给你补偿金,你的补偿金金额应为六个月应发工资。
  • 按如下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公司没有给员工买社保应当补交社保;劳动者借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劳动者因为公司补交社保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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