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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法;1、修补处理。 2、加固处理。 3、返工处理。 4、限制使用。 5、不作处理: ⑴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 ⑵后道工序可以弥补的质量缺陷。 ⑶法定检测机构合格的。 ⑷出现质量缺陷,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6、报废处理。 这些话在哪个法律文献可以找到

建筑工程
2023-11-02 18:52:30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施工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 您好,技术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指在工程项目实施中由 于设计、施工Hale Waihona Puke Baidu技术上的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 你好,协商调解没,你咨询问题我们可以可以详细沟通
  • 工程质量处理的方式有:
    1.返修处理,经整修可以达到要求质量的可以返修;
    2.加固处理,主要针对危及承载力的质量缺陷;
    3.返工处理,不具备补救可能性的必须返工;
    4.限制使用,无法返工的可作出诸如结构卸荷或减荷的决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条
    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法如下:
    1、修补处理;
    2、加固处理;
    3、返工处理;
    4、限制使用;
    5、不作处理。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法定检测机构合格的,出现质量缺陷,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6、报废处理。
    质量事故定性是什么
    1、质量不合格。凡工程产品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
    2、质量问题。所有的不符合质量要求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情况,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称为质量问题;
    3、质量事故。
    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以上的成为质量事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
    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总监理工程师以《工程质量事故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要求停工;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填写调查报告报监理单位与工程部;组织事故原因分析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方案,填写《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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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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