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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离婚后 找了个男朋友 男朋友期间给我妈妈转帐四万块钱 还有一些零散花销 没有明确目的 转账也没有明确是借款 现在两人不在一起 男方起诉我妈为不当得利 要求还恋爱期间为他花的钱 现在法院传唤我妈上厅 我妈怎么为自己维权

婚姻家庭
2023-11-02 17:36:2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说明钱不是借款是赠与诸如528、1314具有特殊意义的转款,另外说明是两人在一起的生活支出,并非借款或什么不当得利
  • 这种情况需要证明该钱款是赠与,建议联系专业律师处理
  • 您好,如果对方起诉,我们可以帮您出具辩护词
  • 法律分析:恋爱期间转账,一般是赠与。恋爱期间转账双方在交往过程中的赠与属于一般的赠与,如果特意标明是借款则不属于赠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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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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