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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法;1、修补处理。 2、加固处理。 3、返工处理。 4、限制使用。 5、不作处理: ⑴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 ⑵后道工序可以弥补的质量缺陷。 ⑶法定检测机构合格的。 ⑷出现质量缺陷,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6、报废处理。

建筑工程
2023-11-03 10:15:06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您好,煜双律师团孙先格律师为您提供法律服务。请问您遇到了什么问题?您这里面情况没有说的特别清楚,我们可以详细沟通一下,以便给出具体建议。
  • 你好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法基本都是这样子的
  • 您好,工程质量事故的具体情况是怎么样的
  • 你好,工程质量可以协商的
  • 你好,根据你描述说明诉求
  • 你好!这个是可以帮助你的
  • 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法如下:
    1、修补处理;
    2、加固处理;
    3、返工处理;
    4、限制使用;
    5、不作处理。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法定检测机构合格的,出现质量缺陷,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6、报废处理。
    质量事故定性是什么
    1、质量不合格。凡工程产品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
    2、质量问题。所有的不符合质量要求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情况,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称为质量问题;
    3、质量事故。
    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以上的成为质量事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
    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 处理工程质量问题的程序如下: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总监理工程师以《工程质量事故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要求停工;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填写调查报告报监理单位与工程部;组织事故原因分析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方案,填写《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依据是:相关的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例如施工单位的质量事故调查报告;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例如工程承包合同;设备与器材购销合同;监理合同等;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档案例如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施工日志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第六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您好您的法律问题解决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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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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