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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社保补交需要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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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2 19:52:46
共有16位律师解答
  • 办理社保不需要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可以交社保。
  • 您好,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 你好,这种情况是需要劳动合同的
  • 你好,不一定是需要劳动合同的
  • 您 好,这个一般情况是需要的
  • 您好 方便详细说下事情经过d
  • 你好,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的
  • 你好 是需要劳动合同补缴的
  • 您好马上回访你解决问题s
  • 办理社保不需要劳动合同
  • 补交社保可以咨询社保局

  • 交社保是否需要劳动合同,一般因情况而定:
    1、给员工交社保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公司给员工购买社保,需要单位相关负责人员提供的资料包括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单位的社保证原件,单位已经办理五证合一情况下无需提供,代为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参保员工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当地的《社会保险人员变动申请表》填写并单位盖章,当地要求的其他资料,如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
    2、如果自行缴纳社保则不需要劳动合同。
    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 社保是可以补缴的,补交日:是指国家或地方强制购买社保日起,到现在止。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交社保是否需要劳动合同,一般因情况而定:
    1、给员工交社保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公司给员工购买社保,需要单位相关负责人员提供的资料包括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单位的社保证原件,单位已经办理五证合一情况下无需提供,代为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参保员工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当地的《社会保险人员变动申请表》填写并单位盖章,当地要求的其他资料,如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
    2、如果自行缴纳社保则不需要劳动合同。
    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 你好,是需要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关系的
  • 您好您的法律问题解决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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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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