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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这是一起交通事故,我是受伤者,在某某,对方车主负主要责任,我次要责任,在和保险公司协商误工费时未达成一致,我是设计院的,工资构成由基本工资和绩效构成,基本工资不上班的话是会扣减的,绩效是多劳多得,住院和在家休养期间,基本工资有扣减,绩效这部分单位是这样发的:上一年核算的绩效下一年12个月基本是平均发放,略有一点点浮动,也就是今年发去年核算的效益,每月均摊,在住院及休养期间,绩效由于发的是去年的绩效,未停发,我按照近三年的绩效算出来月平均绩效补偿误工期间的绩效,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其他
2023-11-19 09:51:4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的收入主要由基本工资和绩效两部分构成。对于误工费的计算,一般来说会参考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
    首先,关于基本工资的部分,因住院治疗和休养期间未正常出勤,单位对基本工资进行了扣减,这部分损失应得到赔偿。
    其次,关于绩效部分,虽然您在治疗及休养期间并未停发,但由于您未能完成正常工作,故此部分收入不能视为正常劳动所得。因此,您主张以近三年月平均绩效来补偿误工期间的绩效,在法律上可能难以得到支持。
  • 误工费首先依据医院诊断证明,和本人上一年度平均工资。
    追问:保险公司以我现在没有停发绩效为由,拒绝按照我说的平均绩效补偿,我现在直接去法院起诉,法院支持我按照平均绩效计算麽?
    解答:其他问题具体电话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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