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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询问一下关于离婚双方公积金的情况

劳动纠纷
2023-11-02 11:01:46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你好,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分割。
    追问:对方断交一年,是对方公司没给交,这一年的公积金也要让我补差价吗
  • 您好,公积金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公积金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属于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可帮你研究下
    追问:对方断交一年,是对方公司没给交,这一年的公积金也要让我补差价吗
    解答:对方公司没交公积金,可以要求公司补缴
  • 法律分析:
    1、双方都有公积金的,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公积金账户所剩余的资金总额,通过折抵的方法,由金额高的一方给予金额较低的一方差价补偿,使双方所分得的公积金额度相当。
    2、一方拥有公积金的,在只有一方有公积金的情况下,可以直接予以对半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法律分析:离婚公积金需要进行分割,属于共同财产,共同财产避免不了被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法院一般仅会对可以提取或者已经取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但是双方自愿的情况下不会被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法律分析:夫妻双方离婚时一方的公积金可以进行分割。离婚时没有对住房公积金进行分割的,离婚后是可以要求再次分割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1、双方都有公积金的,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公积金账户所剩余的资金总额,通过折抵的方法,由金额高的一方给予金额较低的一方差价补偿,使双方所分得的公积金额度相当。
    2、一方拥有公积金的,在只有一方有公积金的情况下,可以直接予以对半分割。
    追问:对方断交一年,是对方公司没给交,这一年的公积金也要让我补差价吗
    解答:如果是单位的责任,可以要求单位承担。离婚时还有其他夫妻共同财产的,要一并分割。
  • 您好!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分割。
    追问:对方断交一年,是对方公司没给交,这一年的公积金也要让我补差价吗
    解答:您好!未实际取得的部分不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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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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