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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一个水污染问题,我是江西南昌安义乔乐乡社坑村上历自然村人,我们村扎了一个部队一切生活和个人污物直接排放田间村庄水田,民不聊生十二年,我上报过省政机关部门,上面讲一下下面就口头承诺下,一直拖十二年还没解决净化输出排放,县乡两级也没办法,我是想通过咨询下有没有这样热线直打到生态环境部电话。

环境保护
2023-11-01 12:01:0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从归责原则分析,我国环境侵权责任为无过错责任,即不要求侵权人主观具有故意或者过失。因此,排污符合国家标准,不能成为民事责任免责的事由,但可以作为行政责任的免责事由。
  • 遭受环境污染的居民,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具体途径有:   1、拨打12369环保举报热线或政府服务热线进行举报;   2、可以登录有关网络投诉平台进行举报;   3、写信到当地市环境保护局进行举报;   4、直接到当地市环境保护局上访反映问题。
  • 法律分析: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违反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乱排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相关罚款;造成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水户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向社会予以通报;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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