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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出身于1964年,1984年参加工作,自1987年至2004年都是广东茂名石油分公司的员工。2004年,由于中石化要实行减员增效,我们原属集团公司名下的员工基本上要实行集体分流,(其实也有几个是凭关系留了下来)为了完成任务,公司硬是要我们卖断工龄,解除劳动合同,重新返聘。还说什么,我们现在只不过是转换了身份,原来的工作岗位不变,将实行同工同酬。(在此,我想了解的是:公司需要人工作,但是却硬要我们解除劳动会同,还强迫我们写自愿书,这样的做法合理吗?)但是过后,并非如此,我们的收入差距越拉越大,住房公积金也没有了。由于我们已不是公司的员工,我们已没了说话权,什么事情都是由单方决定了。

公司企业
2006-03-12 08: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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