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作为公司销售人员,公司要求我们给客户卖出产品以后给公司的钱是现金,是否存在偷税

公司企业
2023-10-31 18:01:3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这个肯定是偷税,而且还可能涉及职务犯罪。按正常的销售流程,发生销售行为时,需要供销双方签订销售合同、转移货物的所有权、开具增值税发票、款项从购买方支付至销售方。
    个人卡的账户是不能在公司账上反映的。所以正常情况下,款项是支付至公司的账户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第二百零三条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 需要按照内部规定办理


  • 法律分析:纳税人的偷税手段如属账外经营,即购销活动均不入账,其不缴或少缴的应纳增值税额即偷税额为账外经营部分的销项税额抵扣账外经营部分中已销货物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已销货物的进项税额按下列公式计算:已销货物进项税额=账外经营部分购货的进项税额-账外经营部分存货的进项税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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