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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打了,一开始协商2000元解决,没签谅解书,现在,住院费用都不够,我还能继续要费用吗?

损害赔偿
2023-11-01 13:32:44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如果双方没有签订谅解书,并且之前的协商结果没有明确规定赔偿金额,那么你可以继续要求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你好,当然要继续要费用了
  • 被打了的赔偿程序:
    1、医院要出具医疗鉴定;
    2、根据警方的处理情况,可以在刑事案件或公安案件中提起附带案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治安案件可以单独与殴打者协商;
    3、协商不成的,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规定殴打别人或者故意伤害别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被打伤了受害人可以与打人者协商,要求其承担受害人支出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费用;也可以报警处理,由公安机关调解或依法给予打人者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可由司法机关给予其刑事处罚。法律依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被打住院对方不给钱处理如下:
    1、到派出所报案,由派出所进行调解;
    2、再和打人者及其家属进一步协商解决;
    3、保留对方打人证据,并保留就诊票据、伤情照片、伤情鉴定等证据,在调解及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到法院起诉,要求其进行相应赔偿。
    被打住院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被打住院属于人身受到了严重损害。
    具体赔偿如下:
    1、救治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营养费;
    5、交通费;
    6、住院期间伙食费与住宿费;
    7、若被打导致了残疾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一次性残疾赔偿金;
    8、法律规定的可以要求赔偿的其他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可以追究对方承担赔偿责任的
  • 你好,你们协商是否有书面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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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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