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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公司收购的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企业
2023-10-31 09:54:3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收购的流程需要评估,审查等等
  • 你好,公司收购流程有了吗?
  • 公司资产收购流程:
    1、提出全部或部分资产要约;
    2、双方就资产要约等相关事项进行协商,并订立书面协议;
    3、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决议;
    4、申请变更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法律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全面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部分要约)。
    第二十四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
    第二十七条
    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或者因不符合本办法第六章的规定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以下简称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股东选择。
  • 公司资产收购流程:
    1、确定并购目标企业;
    2、收集信息,初步沟通;
    3、签订意向协议,上报公司;
    4、尽职调查;
    5、审计评估;
    6、确定成交价格,上报项目建议书;
    7、签署并购协议书及附属文件;
    8、办理产权交接、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公司资产收购流程:
    1、收购方与目标公司或其股东协商,初步了解情况,达成收购意向,签署收购意向书;
    2、在目标公司的协助下,收购方清理拟收购的目标公司的资产及其上述权利,评估资产,详细调查目标公司的管理结构,统计员工情况;
    3、收购双方及目标公司债权人代表组成小组,草案并通过收购实施方案;
    4、债权人与被收购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约定收购后偿还债务;
    5、双方正式协商签订收购合同;
    6、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法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双方应提交股东会等各自权力机构审议表决收购;
    7、双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收购合同交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备案;
    8、收购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当按照合同履行资产转让和经营管理权转让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
    (三)项、第
    (五)项、第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二)项、第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三)项、第
    (五)项、第
    (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
    (三)项、第
    (五)项、第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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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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