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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员工下班,拍通知下班的视频,算侵犯肖像权

人格尊严
2023-10-31 09:34:3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要根据情况来看,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
    1、未经本人同意;
    2、以营利为目的。所以如果录制的视频具备以上两个要件则构成侵犯肖像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 如果拍照只是用于证明员工上班期间违反工作条例,那就不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法律分析:那么根据关规定,肖像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不容许任何人侵犯的。录视频是否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只要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的,要是录视频的行为未经过本人同意并且是以盈利为目的,同时符合以上两种条件的话,则就是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但是录视频的行为是经过本人同意的话则不属于侵犯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 如果是在更衣室、休息室等涉及个人隐私的地方进行录像、录音的,则侵犯了员工的个人隐私,是属于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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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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