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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超市里面买了一包一块钱的辣条吃了,但发现过期了怎么办?

损害赔偿
2023-11-29 16:04:4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现在啥情况可以协助你处理
  • 法律分析:执法人员确认正在销售的辣条已经过期的,如下处理:
    1、过期后购买的顾客,退货退款,补偿最高十倍的赔偿款。
    2、吃过期辣条吃出问题的,医药费、误工费等由超市承担。
    3、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执法部门可以予以罚款,根据违法情况不同,罚款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 法律分析:买到过期食品,可以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予以投诉的。既可以拨打电话12331投诉,也可以网上投诉。另外还可以带着物品亲自到当地食药局予以投诉。投诉方法渠道很多,但要注意的是:一是所投诉的情况必须属实,即事实清楚,不能虚构或怀有私人目的予以对该商店打击报复的心态等等;二是尽量带着过期食品;三是必须把事情前后事实讲清楚,即哪一天哪个时间段在该商店购买的该食品,如何发现该食品过期的,当然必须是在购买之日,该食品已经过期了才算数,假如你购买时还未过期,但你放置了一段时间后又过期了,这是不算数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 法律分析:购买到过期食品,可以和商户协商赔偿处理或者打工商电话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条 禁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有下列行为: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用回收的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第四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运输和配送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第六十二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对召回、超过保质期等市场退出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建立不合格食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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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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