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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老师点名的时候喊了到又记了旷课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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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 16:41:31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您好,煜双律师团孙先格律师为您提供法律服务。建议你们协商处理。您这里面情况没有说的特别清楚,我们可以详细沟通一下,以便给出具体建议。
  • 你好,请问你有什么诉求?如需帮助可联系本律师。
  • 你好,可以向老师协商,看具体的案情判定的
  • 你好,我这边可以给你提供法律服务
  • 您好,点名了又记旷课那就和老师说
  • 你好,上述情况,可与老师说清楚
  • 举报老师方法,具体如下:
    1、有效投诉。实名举报。有图有真相。照片、视频、录音、书面材料等证据直接发给教育局 。投诉理由正当。留有投诉、受理与否证据以及答复意见。不满意可以向更高一级部门投诉;
    2、情况属实不但要吊销教师的执照,同时还有一定的刑事责任,查询所在的教育局的地址和联系电话,直接举报;
    3、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举办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其所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体制。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其任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第九条 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 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二) 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三) 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四) 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 可以到当地教育局举报,也可以通过教育部统一监督举报电话举报,或者通过举报邮箱举报。法律依据:《教育部有关印发的通知》
    四、严格教师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各地教育部门要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
    中小学校领导要带头执行规定,坚决杜绝学校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并加强对教师从教行为的管理。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教育部公布统一监督举报电话、举报邮箱。
  • 举报老师的不良行为的方法如下:
    1、可以通过拨打全市教育系统公开举报电话;
    2、登录市教育局行风热线网站反映问题,进入各省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对老师不良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各区县教育局已安排专人受理市民投诉,确保通讯畅通,查实违规问题三天内拿出处理结果。
    市里也组成专项治理检查组,通过电话回访、实地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促进专项治理工作质量全面提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三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
    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
    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 可以据此申诉,予以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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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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