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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下,如果男方父母婚前找亲戚借款20多万,用于买房彩礼等费用,婚后夫妻是否有偿还义务?

婚姻家庭
2023-10-30 19:22:50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是父母赠予给孩子的,无义务偿还
  • 不一定,看房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 你好,一般情况下属于父母方债务
  • 婚前借款作为彩礼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是个人债务,不需要双方共同偿还。彩礼应当是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彩礼的数额与支付方式应当由夫妻双方协商决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婚前借款作为彩礼的性质:如果该彩礼婚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也由双方共同偿还。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婚前因彩礼导致的借款不需要夫妻共同偿还。需要夫妻共同偿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即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而夫妻一方因给付彩礼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是夫妻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因为不是基于二人意思所负,也没有用于婚后家庭生活,所以配偶无需对此承担偿还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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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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