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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网络教育机构疑似欺骗,学费未全额退款如何申诉

互联网纠纷
2023-10-30 11:49:5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当时有签订相关合同吗
  • 法律分析:如果你是交了学费没有退,那么直接找教育局,你托关系上去的很正常,你可以咨询好律师,然后看看是不是需要到教育局举报他们!还可以利用网络发布一些影响他们学校声。
    但是你是开后门没有进,那么我想告诉你,现在开了后门没有进的很多,可以一般没有机会拿到你的 钱了,一个你没有凭证,再一个,开后门不管成不成功钱都一般不会去要的,因为去拖关系的时候就应该想到知道这一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第四百五十一条 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这是可以直接报警处理的

  • 培训机构不给退费的处理方法如下:
    1、培训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退还培训课程费用的,服务购买者可以选择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投诉,也可以选择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培训机构退费;
    2、若培训机构存在违约情况,可以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该机构退还定金或者学费,并且可以要求其赔偿一些违约金
    3、如果培训机构已经合法合约地向消费者提供了课程培训,消费者是无法随意主张退费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是什么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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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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