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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三个月一点音讯都没有。

行政纠纷
2023-10-29 10:48:3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委托执行手续,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内执行完毕。
    未执行完毕,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强制执行的申请一般是不需要重新请律师的,可以由当事人自行进行申请。《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后约五日可以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五日内受理。行政机关对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六条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五日内受理。
    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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