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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因交通事故车辆已经扣留14天了,交警一直没有通知去处理责任认定书,事故现场,是我已完全出完车位,没有压线,有电动车在超车道变更车道过来把我驾驶车门撞坏,交警当场说是我全责,我不认,把车辆扣了,已经14天没有接到通知叫处理,想问下怎样处理

交通事故
2023-10-29 17:13:04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这边具体咨询是什么问题呢,方便详细描述一下
  • 你好,这边想要解决纠纷问题吗,有没有协商调解
  • 你好,您咨询的这个问题,稍后给您回答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联系交警大队处理
  • 您好,可以要求尽快出认定书或者
  • 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后,交警不能继续扣车,所扣车辆和物品及证照应在5日内交与车主。《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八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交通事故发生后,被扣车辆取回流程如下:
    1、到交警部门领取责任事故认定;
    2、依据交警责任事故认定结果进行赔偿;
    3、双方签订协议,并告知交警部门即可。公安交管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员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30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后,交警不能继续扣车,所扣车辆和物品及证照应在5日内交与车主。交警扣车是为了收集证据调查交通事故,用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比如对车辆进行技术鉴定等等,这和医疗费垫付、赔偿调解、到案处理等等并没有直接关系。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因收集证据的需要,交通警察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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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