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本人同意发照片侵犯了他人肖像权的,应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的
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
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
生命权、
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