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的法律性质是:以双方结婚为目的,是双方自愿平等基础上的一种附条件赠与行为。且出现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情形之一的,可请求返还彩礼。
后两种情形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