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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可以补办以前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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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8 11:32:2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居住证是可以补办以前的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果居住证损坏或丢失,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请补领。
    补办居住证需要提供居民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机动车驾驶证、户籍证明等。公安派出所审核通过后,会制作并发放新的居住证。
    居住证的补办流程包括:申请人提交材料、公安派出所审核、制作证件、发放证件。一般情况下,补办居住证需要3个工作日。此外,公安部门对流动人口因居住证损坏、丢失而换领、补领居住证的,仍按每证15元收取工本费。
  • 法律分析:居住证是可以补办的,需要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到居住地的居住证办理点申请补办,到办理点提交申请表后向工作人员提交相关材料、缴费,等到审核通过后就可以等待居住证的发放了。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一条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 法律分析:居住证可以补以前的时间。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 居住证是可以补办的,需要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到居住地的居住证办理点申请补办,到办理点提交申请表后向工作人员提交相关材料、缴费,等到审核通过后就可以等待居住证的发放了。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一条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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