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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别人装新风,一氧化碳中毒,责任怎么划分

损害赔偿
2023-10-27 17:20:2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免责事由有三: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十一条 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 法律分析:我国目前的环境污染致人损害责任归责仍然还存在着有待完善的几个方面:
    (1)无过错规则原则在环境侵权领域的适用范围还应扩大,特别是在新时期出现的现代新能源及新危险物质所带来的环境侵权领域,还有如生态破坏、地面沉降等也面临着同环境污染同样的难题,由于此类现象因果关系难以判定,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不利于对受害者的保护。
    (2)在环境损害中实行无过错责任为体现公平合理民法思想要求,无过错责任与其他规则原则的根本区别就是行为人必须以法律明文规定的事由为免责的抗辩事由,不能因自己进了注意义务、没有过错而免责。笔者认为我国的法律规定的归责原则不够明确。
    (3)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及科学技术的限制,适用单一的归责原则不能适应我现阶段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 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 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负担。
    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
    (一)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
    (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
    (三)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
    (四)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
    (五)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 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十一条 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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