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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就是入室盗窃的案子发生在六月份的案子,但是现在都十月份了都没有任何进展,一给公安局的打电话就推脱有消息就会告我,但是这都十月份月底了都没有任何消息,请问我该怎么办呢?

刑事案件
2023-10-26 10:28:0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入室盗窃能报案。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 入室盗窃警察的办案流程如下:
    1、根据中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警方首先要对案发现场进行勘查。
    2、收集有关证据,如作案人遗漏的物件,指纹,毛发等。
    3、对受害者损失的财物进行分析。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 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对于在审查中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必要时,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初查。
    初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 法律分析:入室盗窃警察的办案流程如下:
    1、根据中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警方首先要对案发现场进行勘查。
    2、收集有关证据,如作案人遗漏的物件,指纹,毛发等。
    3、对受害者损失的财物进行分析。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 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对于在审查中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必要时,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初查。
    初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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