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在有电子眼或其他拍照设施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会被拍照,被拍到的后果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处以在20元以上至200元以下的罚款,并记3分。法律依据:《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
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