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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方肇事逃逸全责,我方骨折出院医院没有写加强营养字样,我们还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营养费吗?

交通事故
2023-10-26 09:07:0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 交通事故营养费赔偿标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的比例进行计算。营养费是受害人通过平常饮食的摄入尚不能满足受损害身体的需求,而需要以平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作为对身体补充而支出的费用,是一种辅助治疗。
    交通事故对方不给钱怎么办
    交通事故对方不给钱处理方式如下:
    1、当事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
    2、如果保险公司不受理的,可以收集证据到法院进行起诉要求对方赔偿;
    3、在法院判决后,对方仍然拒绝履行判决结果的,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 交通事故出院后营养费赔偿标准是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若是责任人不支付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应当得到的赔偿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交通事故营养费赔偿标准为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责任人不支付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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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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