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医院被诱导做了一些我自己都不懂的医疗,然后花了七千块钱,就两天我现在不知道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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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认为您被诱导消费了不必要的医疗项目或药物,您可以寻求消费者保护组织的帮助。他们可以提供有关您的权利和应对策略的信息,并帮助您与医院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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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诈骗金额在三千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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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涉嫌引诱消费,可先行和医院协商,如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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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相应被诱导的证据以及相应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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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向医院有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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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边方便说一下具体情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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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有关民事赔偿的诉讼;
(三)调解;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法律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第二十三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下列事项:
(一)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
(二)有关病历资料、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的规定;
(三)有关病历资料查阅、复制的规定。
患者死亡的,还应当告知其近亲属有关尸检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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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产生医疗纠纷,医患当事人可通过下列途径解决处理: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法律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第二十三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下列事项:
(一)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
(二)有关病历资料、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的规定;
(三)有关病历资料查阅、复制的规定。
患者死亡的,还应当告知其近亲属有关尸检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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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 双方自愿协商;
(二) 申请人民调解;
(三) 申请行政调解;
(四)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上述途径可以自行选择,没有前置程序,但是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已被受理,或者已经申请卫生主管部门调解并且已被受理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终止调解。法律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 双方自愿协商;
(二) 申请人民调解;
(三) 申请行政调解;
(四)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一方申请调解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后进行调解。
申请人可以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申请调解。书面申请的,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和理由等;口头申请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和理由等,并经申请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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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