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坏退耕还林的立案标准如下:
1、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
2、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
3、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前两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4、非法占用并毁坏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法律依据:《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非法占用林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
(三)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
(一)、
(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四)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
(一)、
(二)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