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请你断案:7200元的损失谁承担? 案情简介:买卖双方经协商确定合同内容如下:标的二手分体空调,数量15合,价格每台2100元,质量要求能正常制冷制热。当年7月15日 买方收到货物,7月30日验货发现有8合空调质量不合格,遂于8月1日发函 卖方称有8台空调质量不合格,要求退货。8月2日,卖方回西称对货物有质量问题表示歉意,并称正与其上家大历商行协商,请耐心等待。8月21日,买方收到卖方的电报,同意退货。但要在8月25日前发货,并在8月底前结清货款。8月22日,买方将有质量问题的空调交由南通汽运集团托运给卖方,并将7合合格空调的货款扣除退货的运费汇给卖方。9月1日,卖方未收到退货,发西给买方称9月10日仍收不到货的话,一切责任由买方承担。 直至9月21日,卖方收到退货。因空调是季节性商品,其上家大历商行 仅同意每台以1200元退货,遂产生7200元损失

损害赔偿
2024-01-06 08:23:3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