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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群众集资办的村级小学,教育局只给了少量的投资和桌椅板凳等教学设施,校点撤了以后,学校资产应该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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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3 22:18:3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法律规定的民办学校财产清偿顺序如下:
    1、退还受教育者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因此,法律将欠受教育者的学费、杂费等费用列为第一顺序清偿;
    2、职工工资和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民办学校终止时,民办学校终止前未按规定缴纳的教职工社会保险费,从学校财产中优先缴纳;
    3、其他债务已偿还。关于清偿顺序的规定保护了受教育者、教师和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十条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第五十八条

    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民办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民办学校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
    第五十九条

    对民办学校的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 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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