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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谈恋爱中男方花了钱 ,然后分手了他要求让我还钱,还说了不还就来我这找我

债权债务
2023-10-23 23:50:36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这种情况下,你需要先冷静下来,不要被对方的威胁吓到。首先,你需要确定这些钱是借给你的还是送给你的。如果是借给你的,你需要尽快还清,如果是送给你的,那么你没有还钱的义务。如果对方继续威胁你,你可以考虑报警或者寻求法律帮助。同时,也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安全。
  • 恋爱期间一方向另一方的转账如果金额很大,在分手后根据具体情况转账方可以要求收款方退还。在实践中法院一般以赠与合同纠纷、附义务赠与合同纠纷或者婚约财产纠纷受理。具体返还数额根据双方经济收入水平、恋爱时间长短、是否订婚、数额大小等酌情处理。
  • 法律分析:所谓“分手费”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恋爱中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分手要求,应另一方要求赔偿的一定金额,通常指“青春损失费”或“青春补偿费”,这种费用是于法无据,不受法律保护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一般情况下,恋爱期间花对方的钱分手后是不可以要回。恋爱期间为对方花钱的行为属于一种自愿赠与的行为,无法定情形的,是不可以要回的。若是有证据证明是对方借款的,可以要回。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在男女双方谈恋爱交往期间,女方花男方的钱进行消费,这方面的支出,如果没有特别约定,视同无偿赠与行为,无需返还。如果是女方收受了男方的大额现金、贵重物品,在有凭证的前提下,女方属于不当得利的,法院会支持男方要求返还的主张。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 如果是恋爱期间的赠与,不用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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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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