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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原告王某诉被告李某的侵权案件,由审判员乙、陪审员丙、丁三人组成合议庭。由于丙退休前曾经是甲区法院的副院长,有丰富的审判经验,被指定为审判长。原告王某委托了天平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代理案件。张律师一年前从甲区法院辞职从事律师工作。在开庭时,被告李某提出了要求张律师回避的申请。 问:(1)本案的合议庭组成是否合法? 提交 (2)针对被告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刑事案件
2023-10-29 00:23:0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1) 本案的合议庭组成不合法。《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案件,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保守审判秘密。同时,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丙作为退休前甲区法院的副院长,有丰富的审判经验,被指定为审判长,但他与被告李某存在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应当回避。
    (2) 针对被告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该支持。根据《民事诉讼法》,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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