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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住在辽宁省,丹东市昆源社区.2005年年末,市政府对我们棚户区进行改造.我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被一个和我素不相识的人(后来知道他是我大嫂的大嫂的弟弟,我大嫂,先从我这骗走户口和房照,说是去办棚厦照而我去查过档案,没有新办的棚厦照,只有一个八零年的旧棚厦照.,然后找的假代理人),从我大嫂手里拿到我的户口和房照,就以我的\"委托代理人\"的名义,与拆迁服务处签订了我的动迁协议,并把协议书拿走.一共签了两份协议,户主都是我的名.协议的甲方是:拆迁服务处;乙方是:我;我的名字是假代理人签的,委托代理人一栏,是假代理人自己签的,我曾多次找拆迁服务处,要求与他们重签协议,可是,甲方代理人姓毕的同志,总是采取推托欺骗的手段搪塞与我,有时答应我重签协议,等我和我哥一起去找他时,他又说不行.无耐,我只好找他们领导,而他们的上级领导也不认为:拆迁服务处,在没有我的身份证,我的委托书,就把我的协议签发给和我素不相识的人有过错.但是,当我要求他们把这些不认为有错的理由,以书面形式答复我时,他们却不给我写.并且对我说:如果我重签协议,只答应给我签一处回迁房,另一个作废.我到法院起诉拆迁服务处,法院不授理,说不归他们,应该找建委.起诉假代理人,因我提供不出他的住址,法院也不授理.假如我起诉为假代理人提供证件的人,可是她现在反咬我说是我委托她办的这件事.

证券投资
2006-03-10 10:02:0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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