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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女方见面礼的红包,现在分手,能否要回?

婚姻家庭
2023-10-23 15:09:14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您好!按您所述情况,女方应当予以返还。
  • 你好,见面礼红包是可以要回来的。
  • 这种情况可以起诉对方要求退还
  • 订婚时给女方的礼金和见面礼,是自古以来的一种习俗。民法典中并没有关于彩礼的明确规定。民法典第1042条“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规定,实质上禁止的是买卖婚姻或者以婚姻为借口索要“天价彩礼”的行为。
    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条件: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 法律分析:订婚时给女方的礼金和见面礼,是自古以来的一种习俗。民法典中并没有关于彩礼的明确规定。民法典第1042条“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规定,实质上禁止的是买卖婚姻或者以婚姻为借口索要“天价彩礼”的行为。
    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条件: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可以要回来。
  • 你好,可以双方协商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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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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