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是出摊卖烧烤的,因为有点烟,没有影响到他,他便给我拍视频,往网络上传(某某快手,抖音),没有经过我的同意,还在大庭广众之下公然侮辱辱骂我,这个怎么办?

人格尊严
2023-10-23 01:41:5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当众辱骂,其行为就违反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42条2项的规定,涉嫌公然侮辱他人,依法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其治安行政责任。法律依据:《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
    第五条 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并在许可范围内提供服务。
    第六条 通过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目等提供互联网直播服务的,还应当依法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
    第七条 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主体责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健全信息审核、信息安全管理、值班巡查、应急处置、技术保障等制度。
    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服务的,应当设立总编辑。 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直播内容审核平台,根据互联网直播的内容类别、用户规模等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图文、视频、音频等直播内容加注或播报平台标识信息,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及其互动内容实施先审后发管理。
    第八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具备与其服务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应当具备即时阻断互联网直播的技术能力,技术方案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法律分析:如果是当众辱骂,其行为就违反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42条2项的规定,涉嫌公然侮辱他人,依法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其治安行政责任。法律依据:《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
    第五条 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并在许可范围内提供服务。
    第六条 通过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目等提供互联网直播服务的,还应当依法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
    第七条 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主体责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健全信息审核、信息安全管理、值班巡查、应急处置、技术保障等制度。
    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服务的,应当设立总编辑。 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直播内容审核平台,根据互联网直播的内容类别、用户规模等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图文、视频、音频等直播内容加注或播报平台标识信息,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及其互动内容实施先审后发管理。
    第八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具备与其服务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应当具备即时阻断互联网直播的技术能力,技术方案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法律分析:在网络上辱骂他人属于侵权行为,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与骂人者进行沟通,双方协商解决,避免矛盾激化,通知相关网站,要求删除相关辱骂网帖。
    2、报警处理,要求警方介入调查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