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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林还耕没补贴怎么办?

征地拆迁
2023-10-22 20: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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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农村退林还耕政策如下:
    1、粮食,黄河和海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200斤,长江和淮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300斤;
    2、现金,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20元,补助年限和粮食补助相同;
    3、种苗和造林费,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
    4、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荒沙造林补助标准,只补助种苗和造林费,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
    退林还耕应该遵循什么原则
    退林还耕应该遵循的原则如下: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2、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退耕相结合,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
    3、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综合治理;
    4、建设与保护并重,防止边治理边破坏;
    5、逐步改善退耕还林者的生活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 根据我国相关条例规定,国家实施退耕还林后,根据所核定的退耕还林实际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但兑付的补助粮食,不得折算成现金或者代金券,供应补助粮食的企业不得回购退耕还林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补助费应当用于种苗采购,节余部分可以用于造林补助和封育管护;退耕土地还林后,在规定的补助期限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还林者一次付清该年度生活补助费。法律依据:《退耕还林条例》第三十五条 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实际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具体补助标准和补助年限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退耕还林条例》第四十一条 兑付的补助粮食,不得折算成现金或者代金券。供应补助粮食的企业不得回购退耕还林补助粮食。
    《退耕还林条例》第四十二条 种苗造林补助费应当用于种苗采购,节余部分可以用于造林补助和封育管护。
    《退耕还林条例》第四十三条 退耕土地还林后,在规定的补助期限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还林者一次付清该年度生活补助费。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条例规定,国家实施退耕还林后,根据所核定的退耕还林实际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但兑付的补助粮食,不得折算成现金或者代金券,供应补助粮食的企业不得回购退耕还林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补助费应当用于种苗采购,节余部分可以用于造林补助和封育管护;退耕土地还林后,在规定的补助期限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还林者一次付清该年度生活补助费。法律依据:《退耕还林条例》第三十五条 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实际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具体补助标准和补助年限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退耕还林条例》第四十一条 兑付的补助粮食,不得折算成现金或者代金券。供应补助粮食的企业不得回购退耕还林补助粮食。
    《退耕还林条例》第四十二条 种苗造林补助费应当用于种苗采购,节余部分可以用于造林补助和封育管护。
    《退耕还林条例》第四十三条 退耕土地还林后,在规定的补助期限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还林者一次付清该年度生活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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