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没有经过村民同意,乱伐村村民的树木是不可以的。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应当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村干部的行为原则上属于违规行为,村民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认定村干部的行为无效。
村民果树属于个人财产,村干部私自砍伐的行为是违法的。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
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