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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人在世时土地使用权是自己管理还是儿女代为管理?

征地拆迁
2023-10-22 11:26:1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我国农村的耕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家庭内成员均享受土地承包经营权,家庭成员死亡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没有影响。当然,如果当时作为承包家庭的成员都已经去世的,村集体应当将土地收回,不再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 只要老人对给土地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即有该土地的承包证老人的子女就有权要回
  • 法律分析:如果土地的使用权属于老人,老人有权处分,是他真实的意思表示,那么应该尊重他的意愿的。如果老人在离世前也未留下遗嘱指定土地的受益人,那他(她)去世后,土地将在他(她)去世日起即时成为他(她)的遗产,由他(她)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平分):他(她)的合法配偶(如果还在世)、他(她)的所有儿女、他(她)的父母(如果还在世)共同继承。
    那么如果老人在生前一直由你们照顾,其他子女未支付过老人的赡养费的话,你们可以就继承权问题向法律递效诉讼申请,请求重新划分老人的遗产继承比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 老人去世的,老人拥有使用权的土地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因为老人对于土地并不享受所有权。
    如果土地上有房屋,老人的继承人继承了房屋后会随之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如果土地是作为耕地被老人承包的,则如果是老人单独承包的,老人去世后土地会被村集体收回,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则承担期限到期之前,其他家庭成员可以继续使用土地。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 谁的地谁管,可以委托儿女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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