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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好像遇到假的平安普惠了,上午我申请了5万的贷款,放款中说我账号错了,现在我手机桌面也看不到了

债权债务
2023-10-21 19:35:1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晚上好,是银行账号错了吗?你有签订合同等相关材料吗?有就截图发给我看一下,我可以给你提供正确的解决办法。需要帮助,请点采纳
  • 不用,可能是套路贷。常见套路手法:先下款到您的APP账户,但是您想要提现,要么出现卡号错误提示不能提现(拍身份证正反面、手持身份证照片以及银行卡照片发给给对方),要么就是要您充值会员才能提现,然后要您交解冻金、保证金、会员费等,他们还会打出银监会或是保监会的幌子,如果不转账给他们或是您想取消这次贷款,他们就会说贷款合同已生效,您不打款也一样需要还本金与利息。
    即便您支付了上面所说的款项,他们又会以其他名义又要您打款,账户上的贷款永远也到不了您的银行账户,遇到这种情况不要慌,千万不要转钱给他们,很可能遇到了诈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金融机构擅自解冻被人民法院冻结的款项,致冻结款项被转移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已转移的款项。在限期内未能追回的,应当裁定该金融机构在转移的款项范围内以自己的财产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在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 不用,可能是套路贷。常见套路手法:先下款到您的APP账户,但是您想要提现,要么出现卡号错误提示不能提现(拍身份证正反面、手持身份证照片以及银行卡照片发给给对方),要么就是要您充值会员才能提现,然后要您交解冻金、保证金、会员费等,他们还会打出银监会或是保监会的幌子,如果不转账给他们或是您想取消这次贷款,他们就会说贷款合同已生效,您不打款也一样需要还本金与利息。
    即便您支付了上面所说的款项,他们又会以其他名义又要您打款,账户上的贷款永远也到不了您的银行账户,遇到这种情况不要慌,千万不要转钱给他们,很可能遇到了诈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金融机构擅自解冻被人民法院冻结的款项,致冻结款项被转移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已转移的款项。在限期内未能追回的,应当裁定该金融机构在转移的款项范围内以自己的财产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在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 不存在网贷银行卡号错误导致资金。所以从这一点就能判断网友遇到诈骗了。被诈骗了应该去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举报人。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 可以把这个平安普惠发给我,帮你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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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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