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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在长沙,我女儿未满14岁,与16岁男子发生性关系,有证据当时对方知道她未满14岁,现在公安机关只是拘留男方30多天,说因为男方未成年,判刑也是缓刑,我们不服,想找律师打官司

刑事案件
2023-10-20 11: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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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8条
  • 您好,我理解您作为母亲十分痛苦,您不必过于担心,如果对方已满16岁,也是可以判刑的
  • 您好,请问可以具体说一下案情吗,核实一下手里的证据,帮你分析一下。
  • 您好,现在案件到了检察院吗?对方取保候审了吗?E
  • 您好,是想控告吗可以沟通一下案件具体情况
  • 你好,事情发生在长沙,我女儿未满14岁
  • 你好,这边男方现在是在拘留吗
  • 可以构成犯罪的。没问题
  • 法律分析:如果未成年人在发生性关系时未满14周岁或者非自愿发生的性关系,则行为人涉嫌强奸罪,如果未成年在发生性关系时已经年满14周岁且未成年人自愿,则行为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实行分案处理的制度,并采取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出庭支持公诉方式。以后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将充分阐述未成年被告人构成犯罪以及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和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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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16岁男子发生性关系,现在公安机关只是拘留男方30多天,说因为男方未成年,判刑也是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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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16岁男子发生性关系,现在公安机关只是拘留男方30多天,说因为男方未成年,判刑也是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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