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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在监狱得肺结核死亡。监狱有责任吗?

损害赔偿
2023-10-20 07:13:3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五十五条:罪犯在服刑期间死亡的,监狱应当立即通知罪犯家属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监狱作出医疗鉴定。人民检察院对监狱的医疗鉴定有疑义的,可以重新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罪犯家属有疑义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检验,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
  • 是不是有过错?有过错就有责任。
  • 法律分析:服刑人员在监狱死亡,监狱有没有责任,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突发重大疾病、不可抗力等导致死亡,监狱无过错的, 不能认为监狱有责任。如果因监狱的违法行为,导致服刑人员死亡,监狱有责任,按《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五十五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死亡的,监狱应当立即通知罪犯家属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监狱作出医疗鉴定。人民检察院对监狱的医疗鉴定有疑义的,可以重新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
    罪犯家属有疑义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检验,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
    第七十三条 罪犯在劳动中致伤、致残或者死亡的,由监狱参照国家劳动保险的有关规定处理。
  • 罪犯在服刑期间死亡的,监狱应当立即通知罪犯家属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监狱作出医疗鉴定。实践中应当区分情况处理:
    1、 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是因工死亡的,罪犯依照司法部《罪犯工伤补偿办法(试行)》予以补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参照国家关于职工保险的有关规定予以补偿;如果是自杀或因自伤自残或因病拒绝治疗导致死亡的,属抗拒改造行为,监狱、看守所不予赔(补)偿;如果是被其他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致死等非正常死亡的,监狱、看守所不予赔(补)偿;如果是因监狱、看守所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致使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人民检察院对监狱的医疗鉴定有疑义的,可以重新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罪犯家属有疑义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检验,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五十五条罪犯在服刑期间死亡的,监狱应当立即通知罪犯家属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监狱作出医疗鉴定。人民检察院对监狱的医疗鉴定有疑义的,可以重新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
    罪犯家属有疑义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检验,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七十三条罪犯在劳动中致伤、致残或者死亡的,由监狱参照国家劳动保险的有关规定处理。


  • 服刑人员在监狱死亡,监狱有没有责任,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突发重大疾病、不可抗力等导致死亡,监狱无过错的, 不能认为监狱有责任。如果因监狱的违法行为,导致服刑人员死亡,监狱有责任,按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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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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