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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了一巴掌没还手 立案了 派出所没处理 没给答复 说联系不到对方怎么办 有监控

损害赔偿
2023-10-19 07:31:0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

    可能不构成立案标准。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进行反映或者要求公安机关出具不予立案的通知书。被打之后应当立即报警,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受理案件,如果认为案情达不到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会给受害人出具一份不立案的通知书,也会说明不立案的理由是什么。
    如果没有出具这份通知书,觉得应该立案的话,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如果案件确实没有达到立案标准,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打人的一方支付医疗费用以及相关费用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根据被殴打的具体案情情况,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时效是六个月,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法律分析:被打了,派出所不处理,你可以到人民检察院反映。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 法律分析:派出所没有处理可能是属于一般的民事纠纷,派出所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放人,如果被打的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与打人者协商赔偿,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人身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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