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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证可以加父母的名字吗

房产纠纷
2023-10-18 12:41:12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不动产加名字只要经过房产所有人的许可就可以。
  • 你好!以赠与或买卖方式可以加父母名字。
  • 您好,可以在不动产证上加父母的名字。
  • 您好,可以去不动产登记处进行登记Y
  • 房产证可以加父母的名字。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一、房产证如何加父母名字
    1、房产证上加父母的名字有三种方式:析产登记;买卖房屋,可以选择将房屋的部分产权卖给其父母;赠与,在房产证上加父母名字可以把房屋的部分产权赠与给父母即可。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二、房产证加父母名字需要哪些手续办理
    1、准备相关证件,如果房主准备在自己的房产证上加上他人的名字,那么在加名字之前有几样证件是必须准备的,其中包括: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原则上需要办证本人到场,不能委托他人办理,具体以各地方城市规定为准;
    2、各地收费不同,不管是买房还是房产证上加名字,不同的地区收费也是不同的,有这方面打算的业主可以先咨询当地的房管局,然后房管局大厅自助机叫号等待办理。
    大部分地区收的工本费是80元,贴花费5元,制图费25元,也许款项有出入,以各城市相关部门收费现场为准;
    3、办证约需要10个工作日,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手续并不是特别复杂,在办理好上面的内容之后,加名的基本程序就完成了。
    在等待10个工作日以后,房主就可以去房管局大厅领取一份新的房产证,这时候房产证上的名字就是你和你父母的名字了;
    4、房产证办理费用不同,也要分为以下情况:有房无贷,如果是全款购买的房屋,在办理加名手续时是没有贷款的,那么加名字所需费用就是80元工本费、25元籍图费、5元贴花费,如顺利将会在规定日期内,拿到新的房产证,特殊情况除外;有房有贷,如果是贷款购买的房子,在办理加名手续的时候还在还贷期间,大部分银行需要产权人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还清银行剩余尾款。
  • 房产证上可以加父母的名字。房屋不动产的权利自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发生效力,如果想要添加父母的名字,只要到房屋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变更不动产登记簿就可以发生物权变动。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你好,可以啊,其中不动产加名字有两种形式,其一是共同共有,共同共有就是加完名字后房产证上的所有人,有一个算一个每人一份共同共有此房子。其二是按份共有,加完名字后,产权证上的所有人站此房产的份额具体是多少。也就是说他们占此房子的百分比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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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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