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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我经朋友介绍买了一块农田,当时的价钱是4万左右,由我自己出资,这块地可以使用50年。为了保住我朋友在团内职工的身份,当时在签合同的时候把户主写成了我和我朋友的名字,由于合同内容不是很详细,后由律师写了一分原合同的补充,补充内容主要是说明这块地由我个人出资,并归我个所有,为了保朋友职工的身份才在户主上写上朋友的名字,律师写这份补充的时候我和我朋友都在场,但是三个人的名字都是有律师签的。现在这块地升值了,估计能卖到20---30万,我朋友现在突然提出要分一半的地。我在这块土地上辛苦工作了3年,也投资进去了不少,可以说是我和我家人辛勤劳动的结果。我朋友家有辆农用车,曾对这块地进行过机耕作业,但我们是雇佣劳动的关系,每次都给了他机耕费,除此之外他没对这块地做过任何事(注:这块地属于家庭农场,即由自己开垦,并自己承担生产资料及一切费用,只要把农产品向所在团交就行了。这块地是别人转让给我的,大概有50年的使用时间。职工在团内有一定的优惠条件,比如可以拿医疗和养老保险等,但前提是要有团里的地才是团里的职工,为了保住朋友职工的地位我才在户名上写上他的名字的,这在补充合同上都有明确的说明)

民事相关
2006-03-09 19:57:4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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