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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放假期间溺水身亡,学校有责任吗

损害赔偿
2023-10-18 10:33:1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根据教育部《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学生在上学或者放学、离校中途发生的事故或者放学、放假后滞留学校或者到校发生的事故,如果学校行为并无不当,学校一般不承担事故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孩子在放假期间溺水身亡,并且学校在其行为上并没有不当之处,学校通常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 您好,放假期间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 法律分析:放假期间学生溺水学校没有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法律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 放假期间学生溺水学校没有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法律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 一、放假期间学生溺水,学校有责任吗
    1、放假期间学生溺水,学校没有责任。只有在学校里面发生了事故,学校才会承担责任,但是在出了学校后发生的任何事故,学校都不应该承担责任的,并且在放暑假之前,学校都已经进行了安全教育,学校已经做好了该做的工作,所以在发生事故就不归学校管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学校安排游泳,在学校泳池中意外溺水身亡学校负责
    1、如果学生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那么原则上学校是要承担责任的,除非其能够举证已经尽到了相关的安保义务;
    2、如果学生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学校则只有在未尽到相关的防护和救助义务时才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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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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